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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诚信财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资格的批复

2024-10-17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诚信财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资格的批复

县诚信财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规〔2018〕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业务内部规范。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请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规〔2018〕7号)的规定办理,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执行业务中如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并撤消其代理记账资格。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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